外交部3月2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规定,中国公民应当密切关注欲前往国家或已在国家的有关安全提醒,加强安全防范,合理安排海外行程。中国公民在相应安全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外交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指出,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权益,是我海外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持续扩大及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稳步推进,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不断增多,但在保护其权益方面,相关立法基本空白,使得外交部和驻外外交机构的工作广度和深度难以进一步扩展。因此,本次立法始终站在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角度,梳理与维护其正当权益密切相关的相关情形,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的原则,进行有关制度设计和规则制定,设定有关主体间权利义务。
征求意见稿共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权利义务,不同情形下的领事保护与协助职责,例如当中国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下落不明、出现严重生活困难、遇航班延误或取消、或驻在国出现重大突发事件等。征求意见稿明确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应当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尊重驻在国法律、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充分考虑驻在国各方面客观因素,为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相应方式和程度的领事保护与协助。意见稿特别指出,不得为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袒护其非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提出,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获得领事保护与协助的,应当自行承担其食宿、交通、通讯、医疗、诉讼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按照预防与处置并重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预防性领事保护有关措施和机制。
例如:外交部和驻外外交机构发布海外安全提醒,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关安全提醒加强人员和机构动态监管、指导,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关注安全提醒、加强安全防范,旅行社及旅游经营者关注安全提醒、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中国领事服务网2018年1月24日发布的《中国公民海外安全四大杀手旅游篇》一文指出,近年来,越来越多中国公民到国外旅游、留学、务工,但海外安全事件频发,仅2017年外交部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理的领事保护与协助案件就达7万起,其中,涉及我人员死亡的案件超过500起,全年在海外意外身亡的中国公民高达695人。文章指出,2017年,各类旅游活动安全事故导致182名中国公民意外身亡,是中国公民海外出行最大杀手。
文章还指出,出境游毕竟是新生事物,中国公民与西方国家相比仍是新手,国际旅行常识储备不足,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是涉我人员安全事件多发的主观原因。文章特别举例称,有的游客不遵守当地安全规定,不听从专业人员指导,在海边或酒店泳池等自以为出不了事的区域单独游泳,或者盲目前往危险区域潜水、爬山,导致伤亡事件时有发生。
对此,征求意见稿在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在相应安全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国家将建立统一的海外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息平台,实现有关部门及驻外外交机构间信息共享。外交部即日起至4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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